地方典型案例 · 天津市

仲裁+劳动监察+法院+政府多方联动,妥善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

基本案情

某公司系经营木门制作的企业,张某等48名劳动者在某公司从事木门制作、安装等工作十余年。2025年起,受多重因素影响,某公司订单量减少,陷入经营困难,劳动者收入较之前显著下降。期间,劳动者与某公司协商工资有关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等48名劳动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请求 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各项福利待遇等。

裁判/处理结果

经多方联动调解,某公司与张某等48名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某公司支付补偿。

裁判理由/典型意义

本案中,劳动者要求某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各项福利待遇等,某公司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区仲裁委员会主动协调劳动监察执法机构做好前期基础工作,同时迅速启动调、裁、审联动化解纠纷机制,及时向区人民法院通报案件有关情况,联合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动调解工作组,制定矛盾化解工作方案。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执法机构与劳动者确认请求内容、梳理涉案证据等;区人民法院针对劳动者的各项请求,结合相关证据,从计算标准、维权周期及执行风险等方面释法说理;镇人民政府从群体性争议对企业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等角度,向企业进行风险提示。人社、法院、政府各单位立足自身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准确掌握劳动者心理预期,督促某公司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最终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促成“协商一致离职+支付补偿”的和解方案,某公司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张某等48名劳动者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本案系多方联动妥善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各职能单位立足辖区工作实际,坚持发展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联动联调工作模式,通过“仲裁+劳动监察+法院+政府”联动,整合基层调解仲裁、行政执法、司法裁判的资源优势,妥善高效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做实做细劳动关系领域定分止争,充分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典型意义。 来源:天津高院民一庭 责任编辑:徐泽怡 新华网 人民网 光明网 中国法院网 法治网 中国长安网 人民法院公告网 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 您是第 位访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