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典型案例 · 天津市

仲裁+法院联动,高效化解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纠纷

基本案情

刘某于2023年8月入职某机电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刘某发现其办公电脑、考勤签到表、办公文件夹、纸质文件等被公司人事部收走,门禁卡及密码的权限被删除。后刘某收到某机电公司邮寄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理由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刘某认为某机电公司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请求 请求裁决某机电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裁判/处理结果

经联动调解,刘某与某机电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由某机电公司支付赔偿金。

裁判理由/典型意义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考虑到双方曾因刘某在职期间工资差额、加班费等问题历经劳动仲裁、诉讼,本次若简单裁决,再次进入诉讼程序,不仅增加解纷成本,且不利于实质化解纠纷。故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委员会指定调解员开展调解,并邀请前案审理法院的承办法官参与指导调解。一是深入剖析案情,明确争议焦点。调解员系统梳理刘某的申请材料,详细了解此前纠纷裁审情况,并通过与当事人深入交流,了解核心诉求。二是开展心理疏导,化解调解僵局。交流过程中,调解员发现刘某对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满,化解对立情绪是顺利推进调解的关键。为此,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谈心谈话,开展心理疏导,刘某态度有所缓和,某机电公司亦同意作出让步,双方得以理性探讨解决方案。三是充分释法明理,达成调解协议。由于某机电公司无法提供刘某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客观证据,调解员和指导法官根据现实情况,向某机电公司阐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依据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并结合类案裁判结果释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引导某机电公司权衡利弊、理性决策。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本案系“仲裁+法院”联动化解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依托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建立的联动解纷机制,仲裁委员会引导当事人进行仲裁前调解,同时邀请法官靠前指导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先行对纠纷背景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在明晰双方争议焦点基础上,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有效缓解对立情绪,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再由指导法官和调解员各自发挥专业优势,结合法律规定和类案裁判向当事人充分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实现矛盾纠纷高效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