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典型案例 · 陕西省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拒绝用人单位不合理排班,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29日,南某与某医院签订劳动合 同,约定岗位为护士岗,实行8小时标准工时制。2022年11月1日,南某到某医院上班,每周上三次夜班。2023年6月21日,南某通过孕检发现已妊娠4周,南某将其孕情告知医院。某医院明知 南某在怀孕期间,仍安排南某每三天有一次凌晨值班,南某以其孕期不稳定为由拒上夜班,某医院便于次日书面通知南某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人请求: 某医院向申请人南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赔偿金。 处理结果: 判决某医院向申请人南某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 偿金 6246.2元 。 案例分析: 某医院明知南某在怀孕期间且孕情不稳定,仍安排南某在深夜值班,未按照法律规定对女职工在孕期进行特殊保护,还以南某拒绝其不合理值班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合同,应当向申请人南某支付赔偿金。

裁判/处理结果

(官方页面未单独公布处理结果)

裁判理由/典型意义

在女职工孕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 怀孕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不得故意安排明显加重女职工负担的工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关于女职工孕期权益特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合同,应当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