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典型案例 · 山东省

济南市司法建议与“一函两书”联合纠正克扣工资规章制度案

基本案情

2016 年8 月 23 日,刘某与某汽车公司订立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期限至 2025 年8 月 22 日。2023 年 9 月 26 日,刘 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要求某汽车公司支付在职期间的劳 动报酬未果,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刘某提起诉讼。某汽车公司认为,根据公司期票 管理流程规定,按层级分别设定个人年度收入限额,对超出 个人年度收入限额部分,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个人享受利 率激励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及兑付;存在因个人原因与企业解 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则扣除期票账户全部余额,退出期票管 理,据此主张不应支付刘某劳动报酬。刘某在职期间期票账 户内尚有 111250 元。

裁判/处理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某汽车公司的期 票管理流程中关于个人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则扣除期 票账户全部余额的规定,实质系免除用人单位履行发放工资 法定义务的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 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 额支付劳动报酬”规定,应属无效,支持刘某要求某汽车公 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 209

裁判理由/典型意义

况】 济南中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某汽车公司系某集团 公司下属子公司。某集团公司相关企业多次因期票制度引发 劳动争议,暴露出企业薪酬管理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合法权 益问题。在全面分析近三年某集团公司相关企业涉案情况 后,该院于 2024 年 8 月向某集团公司发送司法建议,同时 抄送济南市总工会。市总工会亦向某集团公司发送《工会劳 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济南中院与市总工会共同指出,企业 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期票兑付规则违反法律规定,并提出 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废止期票兑付 规则、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等意见建议。某集团公司认真研究 落实,表示将进一步支持保障工会依法开展工作,规范职工 代表大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程序,保护劳 动者合法权益;不再执行期票管理制度,通过科学规范的激 励机制激发全体劳动者干事创业激情,促进企业高质量发 展。 司法建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发出后,某集 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废止了期票管理制度,未再新发相关纠 纷。。】 本案是法院与工会协作推进劳动争议前端治理的典型 案例,展现了“司法建议+‘一函两书’”在保障劳动报酬 支付、督促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方面的积极作用。法院与工会 协同履职,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依法制定规章制度、 210 支付劳动报酬,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司法建议+‘一函 两书’”与企业整改落实形成工作闭环,有利于充分发挥职 工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参 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劳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