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典型案例 · 江西省
“法院+工会+人社+N”一揽子解决民行交叉劳动纠纷——某公司与某县人社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3日,某公司员工黎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县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某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黎某存在过错且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以县人社局为被告、黎某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裁判/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表面上是行政诉讼,实质上是工伤赔偿纠纷,若按常规行政诉讼程序审理,判决后当事人还可能陷入民事连环诉讼,遂依托县“法院+工会+人社+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室组成专业团队,并邀请交警参加联动调解。经释法说理、沟通协调、积极促成调解,围绕工伤赔偿金额、支付期限等核心条款提出合理建议,促成双方达成分三期支付各项工伤待遇的调解协议,企业承诺签订协议后撤回行政诉讼;签订后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督促企业按期履行。该案从受理到化解仅用时25天。
裁判理由/典型意义
近年来,江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法院+工会+人社+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本案中,人民法院准确识别行政诉讼背后的矛盾症结,依托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室,组成专业团队开展联动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揽子解决工伤行政确认诉讼和后续工伤赔偿纠纷,推动劳动纠纷快速便捷化解,减轻双方诉讼成本,彰显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优势,为处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借鉴。(典型意义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