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典型案例 · 广东省

积极运用示范调解机制一揽子化解欠薪纠纷

基本案情

易某等31名劳动者起诉称,其曾受雇于华某公司从事某工程项目的劳务工作,但华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一直未予发放。31名劳动者主张,其受自然人王某的招募进入案涉项目工作,请求包含华某公司在内的案涉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方和项目分包方三家公司以及王某共同承担劳务工资的支付义务,遂成讼。

裁判/处理结果

该批案件受理后,鉴于劳动者人数较多、涉及民生权益,法院迅速选派资深法官组建合议庭,深入了解案件情况,系统梳理劳动者诉求。为促成批量案件“一揽子”实质解决,法院积极运用示范调解机制,从中选取3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首案先行化解。全面查明事实后,在充分考虑各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法院制定了针对性纠纷解决方案,深入推进调解,成功促成3案劳动者与华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华某公司分三期支付劳务工资。示范案件调解成功后,其余案件均快速“一揽子”化解。

裁判理由/典型意义

本案是运用示范调解机制妥善化解涉众型欠薪纠纷的典型范例。法院精准把握系列案件的共性争议,通过选取代表性案件先行开展示范调解,成功促成首案调解,进而以点带面、类案同调,推动全部纠纷高效化解,处理结果获得双方的一致认可。该机制显著降低了维权成本与应诉负担,使各方权益在法治框架下得到及时、实质的救济。本案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示范效应,为同类涉众型纠纷的多元化解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