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典型案例 · 广东省

劳动者故意隐瞒与用人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关系信息,用人单位可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范某入职博某公司后与其上级主管王某登记结婚。博某公司公示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与关联人士(含配偶)同时受聘于博某公司的,属于必须报备的情形,否则构成严重违纪,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范某签署《承诺函》承诺遵守《员工手册》,但其在职期间未主动报备与王某的夫妻关系。此后,博某公司发现两人的婚姻关系,以及王某利用职权多次提高范某奖金等级,遂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范某主张其不知晓《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且王某已离职,公司解除行为违法,要求支付赔偿金,遂成讼。

裁判/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首先,范某已签署《承诺函》,知悉《员工手册》内容,且公司亦通过内部公示履行告知义务,该《员工手册》对范某具有约束力。其次,范某与王某在登记结婚时均受聘于博某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该事项属于必须报备的情况,未报备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博某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即便王某已离职,但范某的行为已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博某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员工手册》的规定,故驳回范某关于赔偿金的请求。

裁判理由/典型意义

本案是营造诚信职场环境的典型范例,对倡导劳动者诚信履职、推动用人单位合规管理具有重要示范价值。裁判明确诚实信用是劳动纪律的基石,劳动者应忠实于岗位职责,不得故意隐瞒与工作相关的重大信息。判决在企业管理权与劳动者权益之间实现了合理平衡,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规范治理,也引导劳动者主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职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