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典型案例 · 四川省、重庆市

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劳动者离职原因,造成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否应赔偿

基本案情

梁某与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即日起在该公司工作。2023年4月30日,该公司提出并与梁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3500元。随后,梁某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窗口工作人员告知梁某,因某公司在失业保险申报系统中申报梁某中断缴费变更原因为“在职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无法办理。梁某多次向该公司提出更正要求,但公司一直未更改,梁某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判/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公司支付梁某2023年5月至7月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裁判理由/典型意义

(官方页面未提供分析内容)